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工作信息
关于加强博士后考勤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流动站:
根据《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参加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各流动站按月如实报送考勤情况。为加强博士后考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资助和自筹经费类型博士后的考勤统一纳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企业博士后的考勤由工作站组织。
2.各流动站每月将在站博士后考勤情况报送本学院人事秘书,由学院人事秘书将本院考勤情况一并报送人事处。为便于甄别,各单位报送的缺岗人员为博士后的,请在姓名后备注“博士后”,例如:张三(博士后)。
3.博士后实际工作学院非流动站所属学院的,博士后考勤由实际工作所在学院报送,同时报流动站备案。
4.请各有关学院、流动站严格管理,不得瞒报、虚报、漏报,若因学院未及时上报考勤造成博士后工资误发,学校可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对于无故缺勤的博士后,将按照学校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人事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