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现就2019年从教荣誉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19年8月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累计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从教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人事系统(http://hr.xmu.edu.cn/,下同)自助平台,选择“自助服务-荣誉奖励-从教荣誉证书”,根据操作流程说明(详见附件),补充填写有关信息,并保存提交,补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
2.所在单位审核、审批
人事秘书进入人事系统自助平台待办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给单位分管领导,单位分管领导进入人事系统自助平台待办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给人事处。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1.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教师不能办理。
2.已有从教荣誉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办理,人事秘书可登录人事系统管理端,在“人员管理-资料管理-人员附表-评奖评优项目(个人)”查询本单位已取得从教荣誉证书人员情况。
3.人事秘书如在审核过程中,需对申请人从教经历进行进一步核实的,请按查档程序至人事处档案室查档。查档有关表格和程序详见以下网页:
https://rsc.xmu.edu.cn/3281/list.htm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发送至符合条件的教师,确保教师本人知悉。
申请事宜咨询联系人:叶丹,联系电话:2182253
人事系统填报咨询联系人:林一奇,联系电话:2186239
档案查询联系人:黄灵波,联系电话:2186506
人事处
2019年5月10日